工伤鉴定标准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为10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一、劳动能力鉴定标准(1-1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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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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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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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四肢瘫肌力≤3级、双下肢膝以上缺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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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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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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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面部重度毁容、全身重度瘢痕形成(≥90%体表面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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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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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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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单侧肢体肌力≤3级、严重脊柱活动障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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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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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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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无法修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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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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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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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单侧肢体缺失、轻度智力障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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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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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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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面部中度毁容、严重瘢痕面积(≥60%体表面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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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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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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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轻度智力障碍、轻度肢体活动障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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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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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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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手指缺失、轻度视力障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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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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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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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轻微视力障碍、可修复的肢体畸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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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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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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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轻微皮肤色素沉着、可矫正的肢体畸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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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分为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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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生活自理障碍 :需护理五项生活活动(进食、洗澡、如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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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需护理三项或四项生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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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需护理一项或两项生活活动。
三、赔偿标准(以本人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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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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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 :
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五级70%、六级65%、七级60%、八级55%、九级50%、十级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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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遇 :
包括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工伤康复费等。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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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鉴定需结合医疗诊断书、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估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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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