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拿到工伤伤残鉴定书后,应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 核对鉴定结论 :
- 确认鉴定结论是否正确,有无异议。如果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
- 估算赔偿数额 :
- 根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
- 处理赔偿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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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用人单位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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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社保基金支付部分按行政支付出现要求支付,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投了工伤保险的,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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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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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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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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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劳动者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 提交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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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伤残待遇。需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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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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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社保卡复印件(确保金融账户已经激活且为一类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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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医疗费用发票、停工留薪期证明等。
- 保持沟通 :
- 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的沟通,确保赔偿事宜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建议职工在拿到工伤伤残鉴定书后,及时核对鉴定结论,估算赔偿数额,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赔偿途径,如协商、仲裁或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提交的材料完整、准确,以便顺利申领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