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流程和地点如下:
一、申请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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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需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或职业病诊断确认后30日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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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或近亲属
若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申请,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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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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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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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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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近期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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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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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诊断证明及完整病历材料(如检查、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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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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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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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工伤职工户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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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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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60日内作出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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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情况下,委员会可组织专家上门鉴定,通常需15-20个工作日出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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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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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工伤认定申请需在1年内提出,劳动能力鉴定需在医疗终结后60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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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 :一般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具体地址可通过当地劳动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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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行动不便的职工可申请专家上门鉴定。
五、补充说明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申请义务,工伤职工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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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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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建议申请前拨打12333热线咨询当地劳动局具体流程和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