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的技术性鉴定结论。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以下是工伤10级鉴定标准:
工伤10级鉴定标准
- 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 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²;
- 全身瘢痕面积<5%,但≥1%;
- 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 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 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以上);
- 手背植皮面积>50cm²,并有明显瘢痕;
- 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 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 足背植皮面积>100cm²;
- 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 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 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 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 双眼矫正视力≤0.8;
- 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 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 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 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
- 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i度~Ⅱ度(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 晶状体部分脱位;
- 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 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 外伤性瞳孔放大;
- 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 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
- 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 铬鼻病(无症状者);
- 嗅觉丧失;
- 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 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 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 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 鼻中隔穿孔;
- 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 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 腹腔脏器挫裂伤保守治疗后;
- 乳腺修补术后;
- 放射性损伤导致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 慢性轻度磷中毒;
- 氟及其他无机化合物中毒慢性轻度中毒;
- 井下工人滑囊炎;
- 减压性骨坏死i期;
- 一度牙酸蚀病;
- 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在进行工伤鉴定时,应参照最新的《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