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制定的,该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参考了国际分类原则。以下是主要鉴定标准及晋级原则:
一、伤残等级划分(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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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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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重度智能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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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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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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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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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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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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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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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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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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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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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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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伤残 :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或偏瘫肌力4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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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伤残 :偏瘫肌力3级,截瘫肌力3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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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伤残 :偏瘫肌力2级,截瘫肌力2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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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伤残 :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或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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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伤残 :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伴轻度排尿障碍,或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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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伤残 :偏瘫肌力4级,或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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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伤残 :截瘫双下肢肌力3级,或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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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 :截瘫双下肢肌力2级,或一手三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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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 :除拇指外其他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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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晋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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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伤残等级优先 :若存在多项伤残等级,先鉴定单项等级,按重者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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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等级合并 :若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如9级+9级=9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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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依赖与生活自理 :重度医疗依赖或生活自理障碍可影响晋级(如一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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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伤残 :按《职工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单独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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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程序 :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意见作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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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更新 :最新标准为GB/T 16180-2014,部分地区可能参考国际分类。
以上标准综合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社会心理因素,确保评定的科学性与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