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或职工申请
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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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需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或停工留薪期满后30日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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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或近亲属
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可在医疗终结或停工留薪期满后1年内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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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 :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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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证明及病历材料 :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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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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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需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
三、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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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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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审查 :委员会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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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结果 :一般15-20个工作日可拿到鉴定结果。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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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鉴定 :自初次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复查鉴定。若对结论不服,可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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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鉴定 :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委员会可组织专家上门进行鉴定。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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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否则可能影响工伤待遇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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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鉴定和再次鉴定的时限与初次鉴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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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需对工伤职工身份进行严格核实。
以上流程和材料要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各地实施细则执行,具体操作中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获取最新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