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的三个核心条件如下:
一、伤情稳定且与工伤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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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稳定 :职工需经过治疗且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便于专业机构进行准确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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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关联性 :必须确认残疾或劳动能力受限是由工伤直接导致,而非其他原因。
二、经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申请鉴定的前提,需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认定程序,确认职工所受伤害与工作存在因果关系。
三、影响劳动能力
伤残或疾病需对职工的日常工作、生活产生实质性影响,例如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或需要长期护理。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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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均可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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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效 :通常在医疗终结或停工留薪期满后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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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 :需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医疗资料等材料。
以上条件综合了《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实施细则,确保鉴定的合法性与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