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伤、轻伤、轻微伤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法医学领域的重要规范,主要用于评估损伤对人身健康的影响程度,并为刑事司法、劳动能力鉴定等提供依据。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说明:
一、损伤等级划分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损伤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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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
造成肢体残疾、毁容、器官功能丧失等重大健康损害,包括一级和二级。例如颅骨粉碎性骨折、脑挫裂伤、脊髓损伤致排尿障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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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
导致肢体或容貌损害、器官功能部分障碍等中度伤害,分为一级和二级。如头皮创口累计20厘米以上、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脊髓损伤致轻度排尿障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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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伤
仅造成组织器官轻微结构或功能异常,如表皮擦伤、短期视力模糊等。
二、具体损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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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脑损伤 :包括颅骨骨折(凹陷性/粉碎性)、脑挫裂伤、颅内出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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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损伤 :如肢体残废、关节活动障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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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器官损伤 :永久性失聪、失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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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丧失 :如脊髓损伤导致的排便/排尿功能障碍。
三、鉴定原则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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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性损伤与并发症 :以原发性损伤及其直接引发的并发症(如脑水肿、感染)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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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累积计算 :多部位同类损伤可累加评定,比照最高等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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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调整 :0-6岁按50%、7-10岁60%、11-14岁80%计算体表损伤数值。
四、标准文件依据
该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废止了之前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等旧规范。不同领域(如交通事故、工伤)有专项鉴定标准,如《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五、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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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 :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如《刑法》中明确重伤、轻伤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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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伤残等级评定的核心标准。
以上内容综合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及其释义,涵盖主要损伤情形和评定原则,供法律从业者及公众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