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自查报告的撰写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规范,结合具体检查要求进行内容组织:
一、报告结构与内容要点
- 标题与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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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明确标注“零售药店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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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包含药店名称、地址、经营许可证号、检查时间等
- 自查背景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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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医保服务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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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检查通知来源(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医保中心要求等)
- 人员资质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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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执业资格证书、岗位任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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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记录(GSP培训、药品知识培训等)
- 经营行为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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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悬挂与经营范围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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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与储存管理(供应商资质、分类存放、有效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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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专柜设置、销售登记)
- 质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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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文件(质量负责人职责、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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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查记录(定期自查、问题整改)
- 医保服务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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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刷卡销售记录与医保协议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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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管理
- 安全隐患与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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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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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广告与宣传资料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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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整改计划与落实情况
二、写作规范与注意事项
- 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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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A4纸,页边距2.5-3cm,字体宋体或黑体,行距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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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数据需与原始凭证一致
- 语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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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词准确,避免模糊表述(如“基本符合”应明确具体符合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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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描述问题,整改措施需具有可操作性
- 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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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需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如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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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报告需在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
- 附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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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相关资质文件(执业证、GSP认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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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整改前后的对比照片(如药品摆放整改前后的对比)
三、示例模板(部分内容)
人员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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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人员2人,均持有执业资格证书,担任质量管理小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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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员工完成岗前培训,熟悉GSP要求
经营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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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药品均从正规供应商采购,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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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专柜设置规范,销售后24小时内完成登记
质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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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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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储存温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如常温2-25℃)
通过以上结构与规范的结合,可确保自查报告内容全面、客观,符合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