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主要沿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将伤残等级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100%致残率)到十级(10%致残率),每级致残率相差10%。以下是具体分级标准及判定依据:
一、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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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功能障碍
根据生活自理、工作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受限程度划分,从完全不能自理到基本生活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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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自理障碍
包括完全无法自理、大部分无法自理和部分无法自理三个等级。
二、具体等级标准
一、一级伤残(100%致残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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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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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重度智能障碍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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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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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排尿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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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困难Ⅳ级或心功能Ⅳ级等
二、二级伤残(90%-95%致残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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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三肢瘫(肌力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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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瘫(肌力2级)伴二便失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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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导致心功能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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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功能衰竭晚期等
三、三级伤残(70%-85%致残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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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瘫(肌力2级)或截瘫(肌力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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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长期监护或部分生活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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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能力严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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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肝功能损害等
四、四级伤残(50%-70%致残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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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瘫(肌力1级)或截瘫(肌力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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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肢功能完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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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长期医疗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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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功能衰竭等
五、五级伤残(30%-50%致残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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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瘫(肌力2级)或截瘫(肌力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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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生活自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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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能力显著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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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功能Ⅲ级伴严重心律失常等
六、六级伤残(10%-30%致残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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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肌力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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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活动需部分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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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能力中度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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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功能重度损伤等
七、七级伤残(5%-10%致残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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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瘫(肌力4级)或截瘫(肌力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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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生活自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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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能力轻度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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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依赖等
八、八级伤残(1%-5%致残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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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瘫(肌力5级)或截瘫(肌力5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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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活动基本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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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能力轻度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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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医疗依赖等
九、九级伤残(1%以下致残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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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瘫(肌力6级)或截瘫(肌力6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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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活动基本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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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能力轻度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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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医疗依赖
十级伤残(10%致残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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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度毁容或面部严重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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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拇指外,3-4指末节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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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部植皮面积>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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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暂活动受限但可代偿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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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伤残等级处理
若存在两处以上伤残,应分别鉴定等级,以最高等级定级;若等级相同,则最多晋升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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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的特殊性
工伤伤残鉴定除劳动功能障碍外,还需考虑生活自理障碍,但十级伤残不依赖医疗或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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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标准依据
本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联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