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人体损伤程度分级新鉴定标准主要在伤残等级划分和鉴定原则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具体变化如下:
一、伤残等级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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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结构调整
新标准将伤残等级由原10级调整为11级,其中一级(100%致残率)至十级(10%致残率)的划分保持不变,但新增了“十级”作为最低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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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标准提高
原本可能构成十级伤残的损伤(如部分肢体功能丧失、感官障碍等),在新标准下可能提升至更高等级伤残。例如,原十级标准中的一些轻微功能障碍可能被归类为九级或更高等级。
二、鉴定原则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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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评价原则
以损伤治疗后果或结局为依据,综合评估组织器官缺失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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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因素考量
除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外,还需考虑功能障碍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以及残疾对社交、心理的影响。
三、其他关键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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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与重伤细化
新标准将轻伤和重伤进一步细分为一级至二级,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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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一级 :包括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生存状态、四肢瘫痪等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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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一级 :如肢体肌力3级以下、牙齿脱落2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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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时机调整
需在原发性损伤治疗终结或临床效果稳定后进行,确保损伤与残疾的关联性得到准确评估。
四、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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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鉴定(如交通事故、故意伤害、雇员损害等),但工伤仍适用原《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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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具体应用场景需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如GB/T 16180-2014、GB/T 31147)。
以上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联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