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财政部94号令”)是财政部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一项法规,旨在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主要内容
- 1.适用范围:适用于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
- 2.质疑提出与答复: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包括供应商的基本信息、质疑项目的名称和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以及提出质疑的日期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 3.投诉提起: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基本信息、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以及提起投诉的日期
- 4.投诉处理: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组织质证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 5.新增内容:增加了“质疑”专章内容,与上位法衔接,使行政救济途径更加明晰明确了采购人质疑答复的法定职责,强化了采购人的责权对等增加了质疑与投诉标准文本的要求,使得质疑投诉更加规范限制供应商的恶意投诉次数,回应政府采购实践中的新问题吸收司法审判有益做法,促使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更加规范公正
实施效果
财政部94号令的实施,旨在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监管救济措施,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重审批、轻监管”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健康有序
总结
财政部94号令是对原《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的修订和完善,增加了质疑相关内容,强化了采购人的责任,规范了质疑和投诉的处理程序,进一步保障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