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育津贴政策涵盖计发标准、申领流程、补贴范围等多方面,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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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计算。若单位无上年度数据,则按本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
计发天数
- 顺产:158天(含60天延长产假)。
- 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即173天)。
-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 非婚生育或四孩及以上:顺产仅98天,难产或剖宫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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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产假天数。
二、申领条件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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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
-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部分地区如苏州需满10个月)。
- 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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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 免申即享:大部分地区实现生育津贴自动发放,无需提交材料,产假结束后直接到账。
- 传统方式:由用人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领,经审核后30日内支付至单位账户。
三、配套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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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用补贴
- 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企业女职工,政府分别补贴产假期间企业承担社保费用的50%。
- 失业女性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可一次性加发3个月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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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
- 分娩镇痛、辅助生殖技术等13项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生育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结算,超出限额部分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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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福利
- 严格落实产假、延长产假、育儿假等制度,保障休假权益。
- 鼓励地方对二孩、三孩家庭提供额外补贴。
四、注意事项
-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津贴低于原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的不得截留。
- 用人单位中断缴费的,相应月份天数从津贴计发天数中扣除。
以上政策综合了全省统一规定及苏州等地执行细则,具体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