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该办法,可能存在一些质疑和争议。以下是对该办法的一些常见质疑以及相应的解释:
质疑一:质疑和投诉的主体资格问题
质疑:非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是否可以提出质疑和投诉? 解释:根据94号令,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但不能对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质疑。
质疑二:质疑和投诉的时效性问题
质疑:质疑和投诉的时效是否过短,导致供应商无法及时提出? 解释:94号令规定,供应商认为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这个时效性要求是为了确保采购活动的效率和及时性,避免因质疑和投诉导致采购活动长时间拖延。
质疑三:质疑和投诉的处理效率问题
质疑:质疑和投诉的处理是否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导致供应商的权益无法及时得到保护? 解释:94号令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财政部门在收到投诉书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这些时限要求是为了确保质疑和投诉能够得到及时处理,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质疑四:质疑和投诉的管辖权问题
质疑: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管辖权如何确定? 解释:94号令规定,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
质疑五:质疑和投诉的滥用问题
质疑:如何防止供应商滥用质疑和投诉权利,影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解释:94号令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投诉人,财政部门可以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这些规定是为了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以上是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一些常见质疑以及相应的解释。如果您对94号令有其他具体质疑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