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相关政策,产假158天中的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的时间。以下是详细说明:
1. 政策依据
根据《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和《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苏省的产假包括:
- 国家法定产假:98天;
- 地方延长产假: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女方可延长60天,达到158天。
同时,政策明确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的时间。
2. 特殊情况下的产假天数
- 难产:增加15天,总计173天;
-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流产或引产:根据怀孕周期,可享受20至98天不等的产假。
3. 产假计算与假期性质
产假158天为带薪假期,其中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于延长产假部分,国家法定休假日不纳入计算,即产假中的节假日不会顺延。
4. 政策适用范围
此政策适用于符合江苏省生育政策的职工,包括:
- 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
- 在江苏工作的女职工,享受国家法定产假及地方延长产假。
总结
江苏省产假158天中,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的时间,因此节假日不会顺延。政策旨在保障女职工权益,同时鼓励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