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需要先行承担的费用额度
“郑州医惠保”的免赔额是指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后,需要由个人先行承担的费用额度 。具体到“郑州医惠保”,该产品的免赔额设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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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责任一(合理自付医疗费用) :年免赔额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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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责任二(合理自费医疗费用) :年免赔额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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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责任三(特定高额药品费用) :年免赔额为0元。
这意味着,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在2万元以内,需要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超过2万元的部分,则由“郑州医惠保”进行报销。
对于特定高额药品费用,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既往症,则可以0元起赔,即不需要承担这部分费用的免赔额。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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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郑州医惠保”时,投保人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具体的保障范围和免赔额设置,以便更好地利用保险产品进行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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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特定高额药品费用需求的被保险人,建议重点关注“郑州医惠保”的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障责任,以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得到充分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