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的生育假期规定如下:
- 婚假 :
-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也就是说,江苏婚假一共为13天。
- 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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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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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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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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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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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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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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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 社会保险费用补贴 :
- 江苏省将企业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补贴标准,在现行生育二孩、三孩补贴基础上,扩大到对生育一孩的给予50%的补贴。
- 其他支持措施 :
- 江苏在积极稳妥落实国家生育补贴制度的基础上,还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加大补贴力度,进一步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这些规定旨在支持家庭生育,减轻家庭负担,并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建议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这些政策,确保女职工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假期和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