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最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婚婚假规定如下:
一、婚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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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婚假 :3天(女20周岁、男22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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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假 :10天(女23周岁、男2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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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的总天数 :13天(含3天法定婚假+10天晚婚假)。
二、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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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程假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另给予路程假(视路程远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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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期间结婚 :不另给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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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包含双休日,不影响奖金及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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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晚婚奖 :自2017年起,晚婚假与婚假合并,不再单独发放晚婚奖励。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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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 :再婚者只能享受3天法定婚假,无法享受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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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5年1月17日发布的最新文件(华律办事直通车)与2024年修订的条例一致,均明确取消晚婚假。
以上规定适用于江苏省户籍及非户籍人员,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人员晚婚、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