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新法明确规定,土地补偿款村委会无权截留 。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国家相关部门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与明确。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与使用问题上,村委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擅自截留或挪用。新法还明确规定了村委会无权截留土地补偿款,这意味着土地补偿款必须直接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侵占、挪用或截留。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村委会无权截留征地款 。如果农民发现自己的征地补偿款遭遇村领导的截留私吞,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有关部门在调查核实后,可责令村民委员会依法公开该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