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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 有权 查阅村委会的账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村民的监督。村民对村里的账务有异议的,有权进行查询,并且如果认为账务不真实,可以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具体查询和质询的方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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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审计和检查 :村务监督小组应定期对村委会的财务账目进行审计和检查,确保账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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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查询和质询 :村民有权向村委会查询财务状况,了解具体收支情况,并对财务状况有异议的,可以向村委会提出质询,要求村委会进行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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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机构审计 :村民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村委会的财务进行审计,以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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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 :村民可以通过关注村委会的公告栏、网络平台或广播等渠道,及时了解并定期查看村集体的经济活动情况,包括收入来源、支出项目、资产负债等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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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反映 :如果村民对村委会的财务公开情况不满意或存在疑问,可以向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如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反映,这些部门会负责督促村委会配合村民查询,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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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可以通过提议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方式,集体讨论和查询村集体的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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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 :根据相关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活动,村民可以通过这一渠道进行查询和监督。
村民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多种途径来查阅和监督村委会的账目,以确保村务的透明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