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提留款是指在征地补偿过程中,依法从补偿款中提取并留存的部分资金,主要用于村级集体组织建设和乡镇统筹支出。具体含义和特点如下:
一、定义与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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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构成
包括“三提五统”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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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 :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提留(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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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统 :教育费附加、计划生育费、民兵训练费、乡村道路建设费、优抚费(用于乡镇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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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背景
该政策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实施,至2006年随农业税取消而终止,距今已超过40年。
二、法律依据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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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早期依据《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执行,规定提留比例不得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且村提留应占一半以上;2002年税费改革后,相关费用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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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范
征地补偿款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截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操作。
三、用途与争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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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用途
主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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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如兴办公益事业、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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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统筹支出(如教育、民政、道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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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与维权
若存在超范围、超比例收取,或未经村民同意擅自截留,农民可依法维权。例如,某案例中村民因村集体拖欠20万元提留款提出申诉,经调查发现存在违规操作。
四、现状与建议
当前我国农村已不再征收提留款,但部分地区可能因政策理解差异或历史遗留问题存在执行偏差。建议村民关注当地政策文件,对不合理收费及时通过村民代表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注:若涉及具体征地补偿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最新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