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我国农民从 2006年1月1日起 不再需要缴纳农业税(俗称“公粮”)。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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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标志着延续2600年的农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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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背景
农业税是中国古代最早的一种税制,最早可追溯至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至汉初形成制度。2006年的废止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税制度的终结,体现了“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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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政策
废止农业税后,国家通过补贴等政策鼓励多种经营,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2006年1月1日是农民停止缴纳农业税的起始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