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提留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从农民生产收入中提取的用于集体发展与公共服务的资金分配形式,其核心特点和用途如下:
一、定义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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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村提留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相关规定,从农民生产收益中按比例提取的资金,用于支持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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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分配机制,体现社员、企业与集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具有自愿性、非强制性(需经村民同意)和公益性质。
二、主要构成
村提留通常包括以下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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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植树造林、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及兴办集体企业等长期发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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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金
支持五保户供养、特困户补助、合作医疗保健等集体福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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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
用于村干部报酬、集体事务管理及日常开支。
三、法律依据与历史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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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早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执行,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后,原“三提五统”政策逐步取消,但部分资金用途被整合到其他财政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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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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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前 :通过“三提五统”(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五项统筹)筹集资金,农民按土地亩数缴纳,上限为人均纯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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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后 :税费改革取消“三提五统”,但村提留作为独立概念仍存在,主要用于村集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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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收标准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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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标准
2002年前按土地亩数计算,2002年后无统一标准,部分地区仍存在按人均收入比例征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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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与改革
部分地区存在超标准征收问题,引发农民不满。2009年后,中央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加强了对村提留的监管。
五、与征地补偿的关系
在征地补偿中,村提留可能作为集体收益的一部分进行分配,但需依法依规进行。例如,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款中可能包含村提留的合理份额,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
总结
村提留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其合理性和合法性需结合当地政策与村民意愿判断。当前应关注政策执行中的透明度与农民参与机制,确保资金用于真正需要的公共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