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采取的6项核心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包括设立专职管理机构、制定防治计划、建立档案制度等,违反者将面临最高10万元罚款。 这些措施从组织保障到应急处理全覆盖,是预防职业病的法律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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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与人员配备
用人单位需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有专人负责。这是落实防治责任的首要环节。 -
计划与实施方案
必须制定具体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目标、步骤和时间节点,避免防治工作流于形式。 -
制度与操作规程
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涵盖日常防护、设备使用等细节,例如粉尘作业需配备防尘口罩而非普通纱布口罩。 -
档案动态管理
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需持续更新,包括健康检查记录、职业病危害检测数据等,档案缺失将直接影响责任追溯。 -
危害监测常态化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必须定期监测评价,检测结果需存档并公示。未存档上报的,可被警告并限期整改。 -
应急预案兜底
针对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用人单位需提前制定救援预案,明确处置流程和资源调配,降低事故伤害程度。
职业病的预防胜于治疗,用人单位应严格对照第二十条逐项落实。劳动者若发现企业未履行上述义务,可向监管部门举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