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具体分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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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传染病:
- 鼠疫
- 霍乱
甲类传染病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发生后报告疫情的时限、对病人和病原携带者的隔离治疗方式,以及对疫点、疫区的处理等,都必须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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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传染病:
-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 艾滋病
- 病毒性肝炎
- 脊髓灰质炎
-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 麻疹
- 流行性出血热
- 狂犬病
- 流行性乙型脑炎
- 登革热
- 炭疽
-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 肺结核
- 伤寒和副伤寒
-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 百日咳
- 白喉
- 新生儿破伤风
- 猩红热
- 布鲁氏菌病
- 淋病
- 梅毒
- 钩端螺旋体病
- 血吸虫病
- 疟疾
乙类传染病也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其中有几种传染病在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性措施,控制其传播,包括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艾滋病、淋病、梅毒、狂犬病和炭疽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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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类传染病:
- 流行性感冒
- 流行性腮腺炎
- 风疹
-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 麻风病
- 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
- 黑热病
- 包虫病
- 丝虫病
- 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丙类传染病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需要通过科学抽样选定疾病监测区和实验室来进行监测管理。
其他规定:
-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 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通过以上分类和规定,我国能够更好地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