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法定传染病分为以下三类,具体数量如下:
一、传染病分类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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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传染病
共有2种,包括鼠疫、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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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传染病
共有26种,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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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类传染病
共有11种,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等。
总计 :甲类2种 + 乙类26种 + 丙类11种 = 41种 。
二、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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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标准 :甲类为烈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需强制管理;乙类和丙类相对温和,但需监测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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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 :传染病分类可能因疫情变化调整,例如2009年甲型H1N1流感曾短暂调整为乙类。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病种或管理措施,可参考《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及相关卫生部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