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调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已更新为 12大类135种职业病 ,并于2025年8月1日正式实施。具体调整如下:
一、新增职业病类别及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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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
- 新增腕管综合征(适用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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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
- 新增创伤后应激障碍(限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
二、其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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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整合 :原“其他职业病”类别中的滑囊炎(限井下工人)调整至“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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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调整 :原“职业性眼病”中的放射性白内障单列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类别,原“职业性化学中毒”中的铀及其化合物中毒调整至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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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性条款 :目录包含4项开放性条款,具体疾病种类需根据实际情况评估确定。
三、职业病分类体系
职业病共分为12个大类,涵盖以下主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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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如矽肺、煤工尘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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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皮肤病 (如接触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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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眼病 (如化学性眼部灼伤、白内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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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如噪声聋、铬鼻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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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化学中毒 (如铅、汞中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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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如中暑、冻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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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如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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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传染病 (如炭疽、艾滋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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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肿瘤 (如石棉肺癌、联苯胺膀胱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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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职业病 (如滑囊炎、股动脉闭塞症等)。
以上信息综合了《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