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需满足以下综合条件,具体要求因地区政策存在差异,需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
一、基本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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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资格
需纳入省级或市级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管理3年以上(含3年),且近3年无违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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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面积与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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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面积≥100平方米,设置处方审核区、调配区、储藏区等功能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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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租赁场所,需提供3年以上的有效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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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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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2名及以上专职执业药师,均需在岗提供药学服务,且与药店注册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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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不得兼职或挂名,需掌握谈判药品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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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1名及以上医保管理人员,负责医保费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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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制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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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药品质量、医保费用结算、统计信息等管理制度,确保合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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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与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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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可联网接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的系统,实现药品“进、销、存”全程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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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冷链药品专区(≥40㎡),配备专业冷藏设备及运输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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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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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独立仓储和配送能力,确保谈判药品供应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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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药学服务(如用药指导)及患者教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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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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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资质 :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生物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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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记录 :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或医保违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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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协议 :与医疗机构签订冷链运输及药品供应协议。
四、最新政策调整
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医保新规,双通道药店需接入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实现处方电子化流转。部分地区(如芜湖市、潮州市)对门诊慢特病定点药店有额外要求,如注册资金≥200万元、提供送药上门服务。
建议申请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政策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