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通道定点药店的申请条件需结合国家及地方政策要求,综合多个权威文件整理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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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资质
需纳入省级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满3年(含)以上,且近3年无违反医保规定被通报批评、扣除违规金额、暂停或终止服务协议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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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面积要求
经营面积需≥100平方米,租赁场所需提供3年以上的有效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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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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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配备2名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需注册于门店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提供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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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技术人员占药店总人员比例≥40%,且不得兼职或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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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与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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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需建立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及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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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域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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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独立的服务大厅和功能分区(如处方审核区、储藏区、患者教育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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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冷链系统(冷藏室/库房面积≥6立方米)及安全设施(防盗、防火、防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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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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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药品需占经营药品种类的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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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60%以上的双通道药品销售区域,并配备专业药学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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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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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需为独立法人或具备独立经营能力,连锁企业需提供管理经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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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记录 :近3年无重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行政处罚或新闻媒体负面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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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 :需支持医保联网结算和智能监控。
四、申报材料
需提交执业药师名单、身份证、执业注册证复印件、社保缴费记录、平面图、租赁合同、冷链认证报告等材料。
注意事项
不同地区对具体标准存在差异(如经营面积、冷链要求等),建议申请前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如医保中心、医疗保障局)获取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