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现行政策,生育津贴的计算天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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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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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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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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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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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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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时所在单位前12个月未满12个月或缴费基数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60%,则按实际缴费月份计算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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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按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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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计算 :
若某职工顺产且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3500元,产假158天,则生育津贴为: $$13500 \div 30 \times 158 = 71100 \text{元}$$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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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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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无法领取生育津贴
苏州生育津贴的标准天数以128天为基础,根据生育情况增加相应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