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设置经历了多次机构改革,目前主要归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具体职责和隶属关系如下:
一、当前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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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与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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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国务院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和人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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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层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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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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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原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原卫生部合并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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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该机构进一步更名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各地按中央部署与同级卫生局合并为“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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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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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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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完成人口统计、生育服务、生殖健康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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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查环查孕、避孕药具发放、节育措施动员及术后随访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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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与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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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宣传,普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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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婚前检查、孕前咨询等生殖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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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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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与居住地管理 :通常以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为准,跨省流动人口需向现居住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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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与政策调整 :通过人口统计分析为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持。
四、其他相关部门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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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部门 :原卫生局相关职能已并入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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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门 :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注意 :若涉及具体服务(如生育登记、避孕药具申领),建议联系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街道(乡镇)计生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