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龄人员用工免责协议与工伤赔偿的问题,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具体分析如下:
一、超龄用工的劳动关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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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但未退休人员
若用人单位使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人群,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则双方仍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在此情形下,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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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返聘人员
若超龄人员已依法退休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则双方形成劳务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能需根据雇佣关系承担赔偿责任。
二、免责协议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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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的无效性
签订“工伤概不负责”等免责条款属于用人单位免除法定责任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仍有权要求赔偿。
三、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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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赔偿项目
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例如,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曾判决用人单位为超龄员工支付20余万元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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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补充说明
若用人单位主张与劳动者建立劳务关系,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根据司法实践,超龄用工通常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难以完全免责。
四、维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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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 :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伤认定书、医疗证明等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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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权益,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赔偿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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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政策 :部分地区(如重庆)对超龄工伤有特殊规定,可结合当地司法实践制定维权策略。
超龄人员即使签订免责协议,仍可能获得工伤赔偿。用人单位若主张免责,需承担举证责任,但通常难以成功。建议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