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的相关政策规定,女职工的产假天数如下:
- 基础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至少15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 难产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 多胞胎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流产产假:
- 怀孕未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 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 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 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生育政策的实施。
其他相关假期
- 男方护理假: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 育儿假: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
以上假期均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即如果产假、护理假或育儿假与法定休假日重合,不额外增加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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