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的最新规定,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异地祭扫范围
烈士未安葬在亲属户籍或常住地省份时,亲属可跨省前往安葬地或纪念地祭扫。若烈士在国内无明确安葬地,可就近选择烈士纪念堂馆、碑亭等作为纪念地。
二、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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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祭扫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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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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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上述人员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女婿、儿媳、公婆、岳父岳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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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祭扫对象
- 与组织祭扫对象相同,但需自行申请并获批准。
三、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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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祭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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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户籍或常住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组织,每年1次,每次不超过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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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65岁、残疾或体弱多病的烈士亲属需自行安排1名健康亲属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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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祭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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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前向户籍或常住地部门申请“异地祭扫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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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食宿费由个人垫付,部分地区按差旅费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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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费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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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祭扫 :交通、食宿费由组织方统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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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祭扫 :费用自费,部分地区提供定额补助。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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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通行 :祭扫车辆通行高速时需正常缴费,但可享受优先通行、加油加水等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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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祭扫 :倡导鲜花祭扫、网络祭扫等绿色方式,遵守祭扫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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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提示 :清明期间人流量大,建议错峰出行,做好个人防护。
以上政策以国家及地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最新文件为准,具体操作流程可咨询当地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