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共经历了三次修正,具体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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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修正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对法律进行了首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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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修正
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这是该法的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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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修正
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标志着法律迎来了第三次重要修正,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补充说明
- 该法律最初由1990年9月7日通过,后历经三次修正,修订内容涵盖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权利归属、侵权赔偿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