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如下,综合多个权威信息源整理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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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包括女职工孕产期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符合规定的终止妊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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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涵盖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管/输精管结扎/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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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以女职工产前或手术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实际产假天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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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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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 :90天以上产假可享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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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补贴 :90天以上产假可享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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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多胞胎生育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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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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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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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产:1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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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腹产):2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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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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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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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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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3.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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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增加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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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0.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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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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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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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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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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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用人单位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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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限额 :生育医疗费用一般有上限(如5000元左右),超出部分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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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以职工产前或手术前12个月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低于职工工资的按职工工资计发。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6-2025年十堰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内容,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