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致残分级是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划分的,该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6年4月18日联合发布,并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下是该标准的主要内容:
伤残等级划分
- 一级:人体致残率100%。例如,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精神障碍或极重度智能减退、四肢瘫等。
- 二级:人体致残率90%-99%。例如,精神障碍或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需有人帮助、三肢瘫等。
- 三级:人体致残率80%-89%。例如,轻度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部分受限、肢体瘫等。
- 四级:人体致残率70%-79%。例如,中度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部分受限、肢体瘫等。
- 五级:人体致残率60%-69%。例如,轻度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部分受限、肢体瘫等。
- 六级:人体致残率50%-59%。例如,轻度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部分受限、肢体瘫等。
- 七级:人体致残率40%-49%。例如,中度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部分受限、肢体瘫等。
- 八级:人体致残率30%-39%。例如,轻度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部分受限、肢体瘫等。
- 九级:人体致残率20%-29%。例如,轻度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部分受限、肢体瘫等。
- 十级:人体致残率10%-19%。例如,轻度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部分受限、肢体瘫等。
判断依据
- 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
- 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
通过上述标准,可以更准确地评估受害人因损伤导致的残疾程度,并为赔偿和救助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