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近年发布的政策文件,吉林市育儿假相关规定如下:
一、育儿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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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育儿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 3周岁前 , 每人每年各享受20天育儿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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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与生育假合并执行
若生育女职工产假为180天,男方护理假25天,育儿假可与之合并执行,夫妻实际休假期不超过20天。
二、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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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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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 80% 发放,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及工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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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实行父母育儿假试点,可能额外提供托幼机构保教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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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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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享有1小时/天的哺乳时间(单胎30分钟,双胎及以上每增加1个婴儿增加1小时),含在劳动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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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其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 15天照护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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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实施范围
目前该政策为吉林省全省性规定,但 具体实施细则 (如育儿假与产假合并执行、补贴标准等)需由 用人单位或试点地区 制定并执行。建议用人单位咨询当地人社部门获取最新细则。
四、政策依据
相关政策的法律依据为《吉林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该文件于2024年1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