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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确实有育儿假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一、育儿假的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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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奖励假与育儿假合并实施
吉林省在原有98天产假基础上,通过政策生育的女职工可享受 180天产假 (含产前检查等),男方护理假延长至 2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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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时长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 3周岁前 , 每人每年各享受20天育儿假 。该政策目前仅在 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事业单位试点推行 ,尚未全省统一实施。
二、政策实施范围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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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要求
吉林省计划将父母育儿假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但具体实施时间需以省级人社部门官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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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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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承担 :除生育津贴部分外,育儿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由用工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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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二孩、三孩家庭给予托育费用补贴,省级财政可能根据情况提供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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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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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照护假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的,其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 15天照护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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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衔接 :政策实施后,女职工生育津贴将覆盖产假和育儿假期间,确保待遇连续性。
四、政策进展与咨询建议
目前该政策仍处于试点推进阶段,建议关注吉林省人社厅或当地官方渠道,获取最新实施细则及申报指南。若所在单位已开始执行,可按流程申请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