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比例
自2024年10月1日起,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5%。具体报销比例和最高可报销金额根据参保居民的缴费档次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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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
- 一档缴费的参保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65%,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可报销金额为200元。
- 二档缴费的参保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也为65%,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可报销金额为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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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
- 对于未达到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可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两病”待遇。医保报销范围内的降压药、降糖药可报销75%,无起付线,一年能报销600元。同时患有两种病的患者,一年最高能报销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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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报销:
- 甲类门诊慢特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年度起付标准为300元。一档、二档缴费的参保居民报销比例分别为40%、60%。一档缴费的不能超过该门诊慢特病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二档缴费的无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以上报销比例和金额适用于2025年度烟台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参保居民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并及时参保缴费,以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