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如下:
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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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用
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800元,与生育医疗费用合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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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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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报销额度为2500-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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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 :报销额度为4500-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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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 :如难产、产后大出血等,符合政策的额外费用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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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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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个月以上):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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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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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下埋植术/取出术: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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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育手术/复通手术: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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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津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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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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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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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98天(含15天奖励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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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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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胎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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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个月以上42天,不足4个月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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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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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需连续缴纳满3个月(含异地转移接续)才能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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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范围 :仅限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费用,门诊手术、非生育相关疾病等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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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者,可按3500元限额标准的50%申请补助金。
以上标准综合了烟台市最新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当地医保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