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
1992年到1995年社保的 计算方式主要取决于所在单位及当地社保政策的具体规定 。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情况:
- 国有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 :
- 如果所在单位是国有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那么1992年到1995年这三年要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 养老保险实施时间 :
- 我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大多数地方是从1992年1月开始实施的,但像四川等地,基本上是在1992年4月开始实施的。具体实施时间以县或地级城市作为一个单独的统筹区,统一制定养老保险的实施时间为准。
- 单位补缴情况 :
- 如果单位按时补缴了1992年到1995年的养老保险费用,包括退休时按照规定补缴的,那么这三年要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
- 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 :
- 对于1992年10月1日至1995年9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的职工,其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每年按当年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当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确定;1992年9月30日前全部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每年按1.0计算。
- 连续工龄的认定 :
- 根据《国发6号文件》,1992年以前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社保缴费年限,即使个人没有缴纳社保费用。
- 社保改革阶段 :
- 1992年至1996年期间,部分地区不需要缴纳社保就直接计算工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1992年到1995年的社保在大多数情况下要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但具体计算方式还需根据所在单位及当地社保政策的具体规定来确定。如果单位按时补缴了相关费用,则这三年也要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