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留款作为农村集体资金的一种征收形式,其起始时间需结合历史背景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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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时间
根据权威资料,提留款制度最早可追溯至 1982年 。当时全国开始实施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随着土地承包到户的推行,村集体开始通过收取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及五项乡镇统筹(教育费附加、计划生育费、民兵训练费、乡村道路建设费、优抚费)等方式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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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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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2002年 :提留款制度逐步完善,金额通常不超过当地人均纯收入的5%,主要用于集体公益事业和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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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全面实施,提留款制度被正式取消,标志着农民负担大幅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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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配套改革
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废止,农业税及附加税退出历史舞台,进一步巩固了提留款取消的成果。
总结 :提留款制度始于1982年,但全面取消于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后,其历史作用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紧密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