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税费改革中“提留”的取消时间,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提留取消的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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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层面全面取消
根据中央决策, 2006年1月1日 全国范围内废止了《农业税条例》,同时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并全面取消农业留成,这标志着延续2600年的农业税及配套的“三提五统”(三项村提留+五项乡镇统筹)制度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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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层面逐步推进
虽然中央在2006年作出全面取消决定,但具体实施分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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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阶段 :2001年起在部分省市试点(如江苏2014年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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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阶段 :大部分省份于2014-2016年完成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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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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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提留取消 :与农业税同步取消,但具体时间因地区而异,普遍在2002年后逐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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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调整 :五项乡镇统筹费用(教育附加等)也随农业税取消而调整,但部分费用(如民兵训练费)的调整滞后于农业税取消。
三、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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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背景 :为减轻农民负担,中央自1998年启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2年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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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 :此次改革标志着中国农村税费制度重大变革,为后续农村发展奠定基础。
提留的取消以2006年中央全面废止农业税为标志,但具体执行分阶段完成,全国大部分地区于2014-2016年实现全面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