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生育保险政策,女职工流产生育津贴的领取次数及标准如下:
一、领取次数
女职工因流产可享受 1次生育津贴 ,但具体待遇根据妊娠时间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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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含)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
享受50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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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
享受30天生育津贴。
二、津贴标准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公式为: $$\text{津贴金额} = \text{基数} \times \text{津贴天数}$$
津贴天数根据妊娠月份和流产类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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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7个月 :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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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不足3个月 :30天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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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生育津贴不叠加
若女职工多次生育(如生育多子女),每次流产或生育均按上述标准单独计算津贴,但总津贴不超过120天(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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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材料
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流产证明等材料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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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限额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例如产前检查费报销限额(如妊娠12周后每阶段600-1100元)。
女职工流产生育津贴 仅能领取1次 ,但根据妊娠时间可享受30-50天的津贴,总待遇与当地政策及单位缴费基数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