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关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各地政策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 计算基数
生育津贴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女职工本人生育前工资,则按前者标准发放。
- 计算方式
采用“月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实际天数”的公式计算。例如,某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500元,女职工顺产98天,则生育津贴为:
$$7500 \div 30 \times 98 = 24500 \text{元}$$
- 特殊情况调整
-
难产或多胞胎 :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流产的,产假增加15天;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及津贴;
-
晚育政策 :符合晚育条件的女职工,可能获得额外产假天数,从而影响津贴数额。
二、与产假工资的关系
- 两者性质不同
生育津贴是生育期间的工资替代,而产假工资是女职工提供劳动的报酬。两者不可同时领取,需“就高不就低”。
- 实际发放规则
-
正常休假 :若女职工依法休产假,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均不发放,只能选择其中较高者;
-
提前返岗 :若女职工产假未休满提前上班,需先享受产假工资,返岗后继续发放工资,两者可兼得。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未参保处理
若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 历史政策对比
早期生育保险条例规定产假56天,工资照发,但现行法律调整为98天(2019年改革)。
生育津贴的核心逻辑是“以岗补休”,其标准与产假工资的兼得需根据女职工实际用工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