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社保)是两种不同的养老保障制度, 不能同时参保 。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制度性质与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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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适用于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等,由个人缴费或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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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适用于有雇工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二、参保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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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同时参保 :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 必须先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才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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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机制 :若已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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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处理
若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期间开始工作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需 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避免重复缴费。若未及时处理,可能影响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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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衔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且年满60岁,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约139元个人账户养老金;职工养老保险则按职工平均工资计发。两者待遇不可叠加。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 ,但并未允许个人同时享受两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总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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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未来有稳定就业,建议及时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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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则需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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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就业或无法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可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