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女职工50岁退休的核心条件是:工人身份且在退休前连续5年处于工人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不满10年,同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灵活就业转企业职工需满足企业缴费满10年,特殊工种或病退另有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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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与岗位认定
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需55岁退休,不满10年可50岁退休;若退休前回到工人岗位,则按50岁执行。干部身份转工人岗位需连续工作满5年方可50岁退休,否则按55岁执行。 -
缴费年限要求
正常退休需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的,若原企业缴费满10年,退休年龄仍按企业女职工规定执行;否则需55岁退休。 -
特殊情形处理
灵活就业人员转入企业工作的,需在企业累计缴费满10年方可按企业女职工标准退休。内退或病退人员,内退期间岗位可认定为工人岗位,病退需满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年龄达45岁以上。 -
材料与流程
办理退休需提交职工档案、身份证及《退休申请表》,可通过线上“企业养老待遇申请”提交。特殊工种退休需额外提供工种年限证明,病退需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提示:退休年龄与岗位、缴费记录强相关,建议提前核查档案及缴费明细,避免因材料不全延误办理。灵活就业人员需注意企业缴费年限的衔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