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工退休年龄规定如下,综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
一、法定退休年龄
-
企业职工
-
男性:年满60周岁
-
女性:年满50周岁(普通工人)
-
女性干部:年满55周岁
-
-
特殊工种
-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10年,或井下、高空、高温作业满9年、有毒有害作业满8年的职工:
-
男性:55周岁
-
女性:45周岁
-
-
-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残
-
男性:年满50周岁
-
女性:年满45周岁
-
需满足连续工龄满10年且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二、其他退休情形
-
灵活就业人员
-
男性:60周岁
-
女性:55周岁
-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男性、女性:均需年满60周岁且累计缴费满15年
三、年龄计算规则
-
若退休时在原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无论实际年龄如何,均按55岁(男性)或50岁(女性)退休。
-
若退休时在工人岗位连续满5年,按实际年龄退休。
-
职工跨地区流动时,社保年限可累计计算,但需在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
四、政策调整说明
-
自2025年1月起,山东省开始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男性职工和原55岁退休的女职工,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63岁和58岁。
-
女干部退休年龄从55岁延迟至58岁,女性职工从50岁延迟至55岁。
五、注意事项
-
企业需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退休时需提供岗位变动证明及劳动能力鉴定报告。
-
具体退休年龄以职工档案和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存在争议时由人社部门确认。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家统一标准与山东省地方政策,适用于2025年1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