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关于渐进式延迟退休的最新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规定如下:
一、整体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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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
法定退休年龄由原60周岁延迟至 63周岁 ,分阶段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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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每4个月延迟1个月(即2025年1月退休者延迟至2025年5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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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年1月1日-2032年12月31日:继续每4个月延迟1个月,直至2028年5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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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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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干部 :原55周岁退休年龄延长至 58周岁 ,分阶段实施(与男职工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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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人 :原50周岁退休年龄延长至 55周岁 ,同样分阶段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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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群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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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专家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可申请延迟退休,延退期限1-3年,最晚不超过65岁。需满足工作需要、身体条件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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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
男性特殊工种(如井下、高温等)退休年龄逐步推迟,每4个月推迟1个月,最终延迟至58岁;女性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为50岁。
三、弹性退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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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满15年最低缴费年限的职工,可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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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同样不超过3年。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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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计算 :延迟退休期间,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基础养老金计发系数提高0.2%;若延迟退休期间出现“跨年度”退休,3个月延迟期计入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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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过渡 :1970年出生的男性特殊工种职工,退休时间可能从原定退休月推迟至次年3月,但养老金计算仍按实际缴费年限执行。
以上政策体现了“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的原则,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